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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曝光】隆子交警曝光3起交通违法行为

2024-05-23 20:50:00 来源:网信隆子

自2024年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推进以来,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紧密围绕上级公安机关及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为核心,以酒醉驾、公路疲劳驾驶、“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超速、其他车辆超速、载客汽车严重超员、中型以上货车严重超载、无证驾驶、货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为整治重点对象,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大队按照每月不低于13次的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开展了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通过加强路面执法、夜查行动、科技应用等手段,有效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然而,仍有部分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置若罔闻,严重违反了法律底线。

有句俗话“好话听不进去,不如给他一棒”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隆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这3起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警示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也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无证驾驶机动车)

姓 名:周某

车辆号牌:川G0***2

违法时间:2024年5月17日15时53分

违法地点:省道509线122公里50米处

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处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 名:陈某

车辆号牌:川G7***9

违法时间:2024年5月21日8时30分

违法地点:219国道5514公里200米处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检测结果:37mg/100mL

处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 名:贺某

车辆号牌:川A4***6

违法时间:2024年5月20日23时37分

违法地点:幸福路500米(南城)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检测结果:77mg/100mL

处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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