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优化农牧民跨区域就业路费补贴兑现程序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28号)、《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组织化转移务工补贴兑现方案(试行)的通知》(山人社发〔2025〕50号)有关要求,为及时有效兑现我县农牧民组织化转移就业相关补贴资金,若有符合以下政策的农牧民务必于7月31日之前提出补贴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牧民跨区域就业路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关于调整优化农牧民跨区域就业路费补贴兑现程序的通知》(藏人社发〔2025〕28号)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2025年以来隆子籍农牧民群众(不含脱贫人口)跨县区、跨地市、跨省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路费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2.年度内6个月工资发放佐证材料(社保缴费证明、工资银行卡流水、微信支付宝等工资凭证其中之一即可);
3.路费补贴申领表。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牧民群众将所需材料齐全后上交至户籍所在村(社区),由村(社区)初审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后统一上报至县人社局(205),由县人社局进行终审,将终审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至本人社保卡账户上。
二、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组织化转移就业务工补贴
(一)政策依据:《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组织化转移就业务工补贴兑现方案(试行)(山人社发〔2025〕50号)
(二)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隆子籍农牧民,包括未就业高(中)职业院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安置退役军人等人员。
2.补贴标准:对参与跨县、市组织化转移就业,且年内连续务工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农牧民,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务工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吸纳就业单位出具);
3.组织化就业证明(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民工联队、劳务经济组织、劳务经纪人、劳务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平台组织就业);
4.山南市农牧民跨区域组织化转移就业务工补贴申领表。
(四)申报程序:
由农牧民个人按照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所在村居(社区)对农牧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后向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重点要结合农牧民转移就业实名制系统对转移就业时间、转移就业单位和工资发放等进行复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覆盖农牧民群众所在村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公示后上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要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涉及到的补贴均通过农牧民个人社保卡发放,并留存相关发放记录。
附件:
1.路费补贴申领表
2.务工补贴申领表
政策咨询点:隆子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205室)
联系人:达瓦次仁 13889035440
卓玛18208047682

隆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