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藏医保办〔2023〕18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隆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与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的94家医药机构签订2025年医保服务协议,现将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供参保人员就医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隆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