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隆子县周转房(含援藏楼)、公租房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住房保障体系的公平性与严肃性,依据《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山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使用要求
周转房(含援藏楼)、公租房作为保障特定群体住房需求的重要民生资源,其合理使用关乎社会公平与稳定。仅限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居住,这是保障住房精准分配与有效利用的基石。每一套保障性住房都承载着特定家庭的安居梦想,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借,一旦出现此类行为,住房资源便会流入非保障对象手中,让真正有需求的人失去居住机会。同时,要坚决杜绝以下情况:
严禁闲置,特别是空置超6个月的情况,这无疑是对宝贵住房资源的极大浪费,在住房供需紧张的背景下,每一寸空间都应发挥其应有的居住价值。
严禁私自调换房屋,住房分配是经过严格审核与统筹安排的,私下调换会打乱整个分配秩序,损害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严禁改变房屋用途,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初衷是满足居住需求,若被用于商业经营或其他非居住用途,不仅违背了政策初衷,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同时,承租人严禁通过分租、合租等变相形式谋取私利,也不得允许非共同申请人长期居住,以此维护住房保障公平有序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干部职工违规操作
干部职工本应是遵守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平的表率,在住房保障领域更应如此。
禁止干部职工私下协商调换房屋,涵盖周转房(含援藏楼)、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干部职工往往掌握着一定的信息和资源,若利用职务之便或私下勾结进行房屋调换,会严重破坏住房分配的公平性,让保障性住房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损害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政府的公信力。
住建部门将肩负起监管职责,对其违规现象进行严格核验,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审查流程,确保住房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让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有需要的群众。
三、开展自查巡查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各县直部门主要领导需切实负起责任,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违反本公告相关事宜的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住建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自查工作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巡查。
四、严惩违规行为
对于私下转租、转借、私自协商调换周转房(含援藏楼)、公租房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收回房屋,让违规者失去非法占有的住房资源。同时,违规者一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此外,还将追缴违法所得,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让违规者为其不当行为付出代价。若情节严重或者违反本公告相关内容,将移交公安、纪检、财政等部门进行处理,并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
五、强化社会监督与举报机制
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欢迎社会各界对周转房(含援藏楼)、公租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会监督是住房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能够及时发现一些隐蔽的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请及时进行举报、提供线索。我们将严格保护相关举报人的信息,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联系人及电话:罗布占堆15708003033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