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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2025-12-19 23:55:00 来源:网信隆子

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我县首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名额

本次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选聘范围为本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商会协会代表、基层群众等各界人士,具体名额根据报名情况统筹确定。

二、选聘条件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有与履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方面知识和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在本县生活或工作且年满十八周岁,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

(一)受过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职责与义务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有关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线索及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

(二)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应邀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案卷评查、考核评议、现场观摩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应邀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的调研;

(五)宣传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六)承担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监督任务。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纪律规定,按权限程序监督,不得妨碍正常执法;

(二)不得借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任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关活动;

(三)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不宜公开信息应当保密;

(四)对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主动回避;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聘任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选聘等方式。自荐(推荐)者,请填写《隆子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推荐)表》(附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报送至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县司法局二楼),同时报电子版。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和公示。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提出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隆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网信隆子”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人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聘任,由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县司法局)颁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六、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七、其他事项

1、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和保障。

2、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予以配合。

附件:隆子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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