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拟解聘翟秦(翟秦,女,汉族,1991年1月出生,隆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子县医疗保障局)局长,专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
本次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隆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
隆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