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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网上公告送达的公告

2026-09-14 22:00:00 来源:隆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明权诉被申请人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于2026年8月29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小赛路街道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1405室(收件人为被申请人负责人龚元珍,联系方式:13307335120)邮寄了相关仲裁文书。同年9月2日到达目的地进行派送,因被申请人单位原因,直至同年9月6日才签收,导致举证期限不足。本委变更开庭时间,并于同年9月7日向被申请人单位邮寄开庭通知书;同年9月10日快递员进行派送,被申请人单位始终未签收。最终快递员于2026年9月11日以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打通为由,将仲裁开庭通知书退回本委。本委多次与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龚元珍电话沟通并发送短信联系,均无法取得联系。本委已穷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将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00分在山南市人社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如未参加庭审,不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本委将按缺席进行审理。

组成人员:首席仲裁员:罗倩   仲裁员:黄绒绒、日桑    书记员:白玛央宗


联系电话:0893-7343300

隆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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