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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9-01-02 15:35:00 来源:隆子县住建局

一、基本情况

隆子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即2018年隆子县隆子镇新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7040万元,计划改造民居128户及附属设施建设。其中新建安置89户,货币化安置39户,新建安置按5种户型配置,一人户户型7户,二人户户型5户,三人户户型13户,四人户户型27户,五人户户型37户,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2451.94平方米;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按照《隆子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执行,总计1715.26万元。实际实物安置(新建房屋)89户,货币化安置39户及附属设施建设。

二、货币化安置的必要性

本项目中39户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必要性在于以下几点:

1.有2户五保户的房屋在此次征地拆迁中范围内,但现供养于县城五保供养中心,只能进行货币化安置;

2.有3户妇女的房屋在此次征地拆迁中范围内,但现已外嫁,而安置方式未选择新建安置,现将进行货币化安置;

3.有1户孤儿的房屋在此次征地拆迁中范围内,但现在外读大学,今后将在外务工、安家,故进行货币化安置;

4.有33户父母与子女均各有一套房屋在此次征地拆迁中范围内,但在房屋征收后选择住在一起,因而只选择了一套安置房屋,另一套房屋进行货币化安置。

因实际存在以上4种特殊情况,同时考虑到维护社会稳定、安抚群众、不激化矛盾,我县决定进行货币化安置,总计39户。

三、货币化安置的迫切性

现39户的情况确实存在,且经相关民意调查均选择进行货币化安置,而2018年隆子县隆子镇新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也已按照群众意愿进行设计,此次新建房屋89户并已开工建设,该39户已无房屋供其选择。

综合以上因素,我县确定新建安置89户,对剩余39户进行货币化安置。

四、项目相关指标

住宅建筑拆迁面积19472.1平方米,非住宅类建筑拆迁面积3348.87平方米,非住宅类建筑拆迁及补偿投资占比为6.83%、面积占比为14.67%,均不高于20%;因本项目中建筑面积仅包括住房以及圈舍,但圈舍建筑资金由县级政府支付,不包含在贷款支持范围内,所以新建住宅占比为100%,不低于80%;户均拆迁面积为152.13平方米,不超过180平方米的改造红线;拆建比为1:0.84,不超过1:1.2;户均改造成本42.78万元,低于户均改造成本75万元的控制边界。

五、项目住宅建设面积说明

    鉴于上报隆子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时,项目还未开展前期工作,因而列入2018年棚改计划的面积属估算值,且按户均75平方米的标准核算,总计128*75=9600平方米,但结合西藏自治区以及隆子县现有房屋实际情况,75平方米难以满足居民对房屋面积的要求,综合考虑居民要求、政策红线以及成本控制,我县确定建设住宅建筑总面积为12451.94平方米。项目安置户数、总投资均不发生改变,项目资金专项用于隆子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即2018年隆子县隆子镇新巴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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