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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试行)

2019-01-02 15:35:00 来源:隆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履行县政府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能,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实现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县政府县长、常务副县长或副县长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参会人员:县政府全体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会方能举行。具体包括:1.县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2.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及中(直)各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会议议题: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务会的决议、决定。2.通报国内外、区内外当前形势,协调各部门的工作。3.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4.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5.讨论通过需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报告。6.讨论通过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批准后,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电视台记者和布置会场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程录音并撰写会议纪要。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县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参会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参与方能举行,人事任免、大额资金等重大事项原则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参会方能举行。具体包括:1.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2.邀请县人大、政协、监察委同志列席。3.拟定事项所涉及的乡(镇)需由乡(镇)长参加会议。4.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三)时间安排: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会议议题:1.县政府常务会议为县政府主要决策形式,所提交议题为“三重一大”,涉及资金300万以上,关系发展和民生事项等全局性、宏观性、战略性、原则性的事项,需提交县委审定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住房建设和管理。2.研究重大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建设安排;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安排。3.研究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人事任免、公务员表彰奖励、惩处等人事事项。4.研究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县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大额度项目资金。5.研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6.其他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会议批准后,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电视台记者和布置会场等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程录音并撰写会议纪要。

    三、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由县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县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可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召开。

   (三)参会人员:县长办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具体包括:1.县政府班子成员。2.县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委负责人列席。3.县政府办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四)会议议题:1.通报县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谋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2.听取常务副县长、副县长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3.研究常务副县长或副县长难以决定或不能决定的事项。4.研究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5.研究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6.研究上报山南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报告。7.研究提请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事项。8.研究超出财政预算范围需追加的资金,涉及资金300万元以下。9.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10.研究县政府一般规范性文件。11.其他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五)会议审批。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县长审批后呈县长审定。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通知相关部门认真准备会议文件,对报送的会议材料进行校核。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程录音并撰写会议纪要,按规定清退会议文件。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

    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及副县长召集和主持。

   (一)会议组织: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常务副县长、副县长负责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时间安排:根据会议研究议题组织召开。

   (三)参会人员:县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县政府办、监察委及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会议议题: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专项工作,原则上只议事不定事,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县长主持的专题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县长审定。会议批准后,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单位。2.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确定的会议议题,通知相关部门认真准备会议文件,对报送的会议材料进行校核。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程录音并撰写会议纪要,按规定清退会议文件。

    五、县政府党组会议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县政府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负责组织,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会议人员:县政府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县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不能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在会前向县政府党组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三)时间安排:县政府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会议议题: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党委、政府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和会议、文件精神;2.研究决定事关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部署、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管理规定;3.研究决定县政府党组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党组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件,以县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县委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或报告;5.研究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6.其他需要提交县政府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县政府党组书记审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准备、分送会议材料和会议记录工作,按规定清退会议文件。

    六、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县政府党组书记为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由中心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一)会议组织:由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会议组织,县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参会人员: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

   (三)时间安排: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1次集中学习,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四)学习内容:1.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基本经验,学习党史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2.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重大决策、规划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开展专题理论研讨;3.围绕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重大战略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务虚会,也可邀请区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五)会议审批。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呈中心组组长审定,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负责准备、分送会议材料和会议记录工作,按规定清退会议文件。

    七、会议要求

   (一)议题要求。1.拟提交县政府的议题,提交部门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商议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2.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政策性问题,须由分管副县长先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3.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查;涉及经费的,应先征求县财政局意见;涉及人员及编制的,应先征求县委组织部(编办)意见;涉及表彰奖惩的,应先征求县委组织部、监察委、财政局、人社局(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权的,应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4.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会前未经充分协调的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会议仪事范围的事项不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5.会前未提交审定的议题不予研究。

   (二)材料要求。批准列入县政府会议的议题,提交部门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印制,提前2天报县政府办公室;议题附件应包括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和其它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资料;提交部门汇报提纲主要包括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需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等;汇报时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分钟,重大复杂议题不超过15分钟。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议题,县政府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分送与会同志,提前熟悉材料内容。

   (三)纪律要求。1.不能参会的县政府领导,需向县政府县长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县长、副县长请假,对提交讨论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能参会的有关部门,应向会议主持人书面请假,说明具体原因,并委托一名负责人参加会议。2.政府会议召开期间,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提前15分钟入场,并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参会人员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打电话及从事与会无关的活动。3.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妥善保管文件材料,标有“会后收回”或有密级的文件,会后应退还会议工作人员。4.对有着装要求的会议,参会人员需按着装要求着装。

   (四)会后办理。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报批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逐级审核后签发。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将落实情况及时逐级上报。3.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印发。4.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行文的文件,要限时办结;原则通过需作部分修改的,牵头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原则通过需作重大修改的,牵头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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