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县“十三五”时期扶贫产业第一批资产确权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51号)《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隆子县“十三五”时期扶贫产业第一批确权方案》经隆子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隆子县“十三五”时期扶贫产业第一批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权范围、对象及资产类别
(一)范围:“十三五”时期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13个产业项目,总投资30567.51442万元。
(二)对象:承担扶贫产业项目经营管理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乡镇、村集体、个体等。其中由乡镇或村集体建设运营项目7个,由企业或合作社等私营主体运营项目为5个,由个体户运营项目1个。
二、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23号)文件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实行“一项一档一账”管理。按年度、项目类型等完成项目基础资料、工程及基础设施类资料等归档;按照《西藏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清产核资规范(试行)》,对形成的资产逐一实地核查资产情况。隆子县第一批完成了13个“十三五”时期扶贫产业资产确权工作。
三、资产确权方式
充分争取各部门、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隆子县“十三五”时期扶贫产业第一批确权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摸清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根据扶贫产业项目的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对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确权到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可以确权到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产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外,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协商解决。
本次建议确权项目共计13个项目,其中确权到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项目5个;确权到乡镇人民政府的1个;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6个;确权到户的项目1个。
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现资产确权情况予以公示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如若异议,请与隆子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3年7月23日
联系人:扎西曲珍 18889031788 旺堆多吉13989931101
附件:隆子县“十三五”时期扶贫产业项目第一批资产权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