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县小康村产业项目清产核资资产确权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小康村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工作的批复》、山南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关于开展“十三五”小康村产业项目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隆子县“十三五”小康村产业项目确权方案》经隆子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隆子县“十三五”小康村产业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权范围、对象及资产类别
(一)范围:各部门整合资金实施的20个产业项目(规划外5个项目、入股1个项目),总投资13609.69万元。
(二)对象:承担小康村产业项目经营管理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乡(镇)、村集体等。其中由乡(镇)或村集体建设运营项目10个,由企业或合作社等私营主体运营项目10个。
二、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参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农厅发〔2023〕23号)文件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实行“一项一档一账”管理。按年度、项目类型等完成资料归档;参照《西藏自治区扶贫产业项目清产核资规范(试行)》,对形成的资产逐一实地核查资产情况。隆子县完成了20个“十三五”小康村产业项目(规划内外)资产确权工作。
三、资产确权方式
充分争取各部门、乡(镇)、村委会及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隆子县“十三五”小康村产业项目确权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摸清资产底数基础上,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根据小康村产业项目资金来源、管理要求,明确权属及获得收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能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后,可确权到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小康村产业项目参照扶贫产业项目确权有关规定执行。除已有法律、法规定性处外,对产权有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协商解决。
本次建议确权项目共计20个项目(规划内项目15个、规划外5个项目),其中确权到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项目2个;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18个。
四、小康村产业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小康村产业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小康村产业项目资产后续运营日常监管。对确权到村集体的小康村产业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现资产确权情况予以公示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如若异议,请与隆子县农业农村局(小康村产业办)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扎西曲珍 18889031788 格桑次仁18289036777附件:隆子县“十三五”小康村产业项目资产权属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