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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2024-01-01 10:10:00 来源:县旅发局

隆子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旅游产业发展,拓展隆子旅游客源市场,充分调动旅游经济主体的积极性,统筹全县历史、人文、自然等资源,突出“红色隆子 盛世边疆”品牌,打造G219边境旅游线路,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意见》《山南市关于加快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南市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扶持办法

第二条办法旨在鼓励和调动各类资本在我县开拓投资旅游市场的积极性,打响“红色隆子盛世边疆”品牌,拓展旅游新市场,促进我全域旅游发展。

第三条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隆子县内参与旅游产业的区内外企业,包括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星级酒店、乡村旅游民宿(家庭旅馆)经营企业及涉旅各乡镇等。

第五条办法对经济主体的统计或核算以当年数据为准,不跨年累计。

第二章  奖励扶持类型及标准

第六条设置旅游市场扶持奖、旅游包机专列奖、自驾游组团奖、营销活动奖、年度贡献奖、旅游要素建设扶持奖等共计六项奖励类型。六项奖励与自治区、山南市级奖励可同时享受

旅游市场扶持奖。当年与隆子县旅游发展局签约的区内外旅行社,且都在指定乡村旅游点和景区(附后)范围内开展“一晚三景”和“两晚四景”旅游活动的,年底一次性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不含港澳台地区)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开展一晚三景,奖励标准如下:

1000-2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15元奖励;

2001-3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20元奖励;

3001人次以上,按照每人次30元奖励

开展 “两晚四景”,奖励标准如下:

1000-2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20元奖励;

2001-3000人次(含),按照每人次25元奖励;

3001人次以上,按照每人次40奖励

条 旅游包机专列奖。与山南市隆子县旅游发展局签约的旅行社,通过飞机包机切位或直接包机到隆子机场,并在隆子开展“一晚三景”“两晚四景”以上成团旅游活动,年底累计团队人数规模达到600人次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飞机包机或切位,奖励标准如下:

旅行社单次以切位(20人及以上)或包机(50人及以上)方式抵达隆子机场,并在隆子县境内开展“一晚三景”“两晚四景”以上游览活动,年底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次性切位20-30人,每人次补助200元;

一次性切位31-50人,每人次补助300元;

包机或者一次性切位51人及以上,按照每人400元标准奖励,对于加密航线给予适当补贴。

 自驾游组团奖。为吸引更多自驾游客来隆子旅游,促进和推动隆子自驾游产业发展,凡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自驾协会、俱乐部、OTA、旅行社组织自驾车队到隆子县旅游,并通过不同载体形式宣传隆子旅游,单次车队规模达到5 辆(含)以上、人数15人(含)以上的,并在隆子县境内开展“一晚三景”“两晚四景”以上旅游活动的每台车可享受现金奖励200元。

营销活动奖。凡针对隆子举办的旅游节庆、旅游推广活动的各乡镇或旅游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补助具体标准为:按每次旅游节庆、旅游推广活动范围及影响力,给予各乡镇或旅游企业一次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补助。

第十一条年度贡献奖。全年从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为我县旅游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旅行社(与隆子县旅游发局签订协议的地接社和组团社等)、景区(点)、研学基地、导游(讲解员)、购物点、特色餐饮、宾馆酒店(民宿)、新闻媒体等文化旅游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旅游要素建设扶持奖。对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核准的酒店、宾馆,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星、银星、铜星家庭旅馆(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8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首次评定的自治区级和市级县级旅游商品购物示范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对于当年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购物示范点,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第十四条对首次获评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一次性奖励1.5;对首次评获全国高、中级导游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元;对首次评获评为全县优秀讲解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元。三者之间不能重复享受。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一)申报时间:各类奖项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当年1231日前向县旅游发展局报送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程序:申报资料提交县旅游发展局综合办公室初审,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具有无重大投诉意见→县旅游发展局党组研究审核→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隆子县旅游门户网站公示(公示7天)→兑现奖励。

第十六条申请对象应在团队出发前10天向隆子县旅游发展局进行报备,并在年底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隆子县旅发局,经过申报-审核-公示-兑现流程后兑现。

1.申报旅游市场扶持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隆子县旅游营销奖励申报表》(隆子县旅游发展局提供)、申报单位经营许可证、法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和账号、《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团队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领队或导游(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以及每团在指定景区(点)进行消费或游览的有效票据、证明印件等凭证。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提交。

2.申报旅游包机、切位奖励的,需提交以下材料: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游客机票名单表(包括编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意外保险单和个人行程单的复印件,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协议复印件、旅游团队行程单、《隆子县旅游市场营销奖励申报表》及每团在指定景区(点)进行消费的有效票据、证明印件等。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提交。

3.申报自驾游组团奖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组团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和账号;组团机构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和联系电话);自驾车队入住酒店、游览景区、在隆子就餐等相关报账票据、证明印件等。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整体上报。

4.申报营销活动奖的,由所在乡镇或企业提交相关活动材料。

5.申报年度贡献奖的,必须在隆子全域旅游发展、营销宣传、品牌建设、旅游管理、产品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企业或个人,由县旅游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推荐后方可申报。

6.申报星级酒店、连锁酒店及饭店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旅游星级饭店评定批复文件等资料报隆子县旅游发展局审核。

7.申报旅游购物示范点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以及经营许可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旅游购物示范点相应级别的评定批复文件等资料报隆子县旅游发展局审核。

8.申报“五好”讲解员及高、中级导游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获的荣誉证书及所在乡镇推荐函报隆子县旅游发展局审核。

9.申报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获奖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所获的荣誉证书及或所在乡镇推荐函报隆子县旅游发展局审核。

第四章  奖励资金、实施主体、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每家申报单位当年最高奖励资金(除年度贡献奖外)不超过50万。申报单位为当年6月30日前与隆子县旅游发展局签订书面合作合同的单位。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十九奖励的监督与管理具体如下:

1.“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奖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平、公正。

2.负责奖励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职能职责,依照各奖励条件严格审核。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对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或恶意串通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资料、套取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旅行社旅游团队发生重大旅游安全及负面舆情事故,在安全生产、诚信考核、生态环保、税收等方面受到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或不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社会责任违反《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相关规定,或有重大投诉且对隆子县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

6.奖励申报、审核、审批资料存档由隆子县旅游发展局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4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隆子县旅游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相关说明】

指定的乡村旅游点主要包括玉麦乡玉麦村、扎日乡珞瓦新村、斗玉村、三林村等乡村旅游点。

指定的旅游景区含玉麦自然人文景区、扎日乡风景名胜区、热荣乡瑟尔空温泉、斗玉珞巴文化陈列展示馆、列麦红色美丽村庄等其它景区(点)及市级以上评定授牌的旅游购物示范点。

“一晚三景”:“一晚”指在隆子县任何一地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的酒店(宾馆)及乡村旅游点入住一晚;“三景”指在以上指定乡村旅游点和景区(点)中任意游览并消费(不限消费形式)的三景。

“两晚四景”:“两晚”指在以上指定乡村旅游点任选一处入住一晚,另一晚可在隆子县任何一地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的酒店入住,若因乡村旅游点接待能力有限,凭乡村旅游点不能接待凭证,两晚均可在隆子县任何一地符合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标准的酒店入住;“四景”指在以上指定乡村旅游点和景区(点)中任意游览并消费(不限消费形式)的四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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