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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隆子县2024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实施方案

2024-12-23 18:25:29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财农〔202253号)《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16家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藏乡振发202377)、《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8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特制定《隆子县2024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巩固提升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乡村振兴,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长,确保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改善,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得到巩固。

二、编制依据

1、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财农〔202253号)。

2、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农〔202361号)。

3、关于印发《山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82号)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政府为主体,统筹安排原则。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十四五总体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设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形成脱贫县巩固提升村及整村推进村资金保障要素牵引,增强综合投入力度。

(三)坚持聚焦巩固脱贫成果,重点突破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着手,聚焦整合投向,聚集巩固脱贫成果任务,做好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弱项,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农村供水保障不够稳定、季节性缺水、防止规模性返贫等突出,切实发挥好资金的短板作用。在选择乡村振兴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脱贫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乡村振兴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吸收脱贫村、脱贫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四)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决把脱贫县巩固拓展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拓展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范围

本方案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范围指中央、自治区、地(市)财政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有: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资金、农业生产支持补贴、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经费、林业产业和木本油料生产扶持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不含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结余一年以上和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衔接资金等全部统筹整合用于乡村建设。

五、财政衔接资金规模及来源

2024年,脱贫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0.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995.00万元,占49.25%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00万元,占49.5%;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5.40万元,占1.25%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方向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山南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规划,为及时有效地使用好衔接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隆子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实施方案》,主要安排用于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人居环境整治类、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其他类等方面。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隆子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生产发展类(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类)30.00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衔接资金30.0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用途共1个项目。

扎日乡珞瓦新村竹器、藏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扎日乡珞瓦新村

建设任务:原有建筑露台处增加一间129㎡钢框架结构活动室;其长度为17.1m,宽度7.5m,檐口高度3.1m,屋脊高度3.8m,门窗改造10个,地面装饰409.8㎡,顶棚装饰129

进度计划:2024710日开工,2024910日竣工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0.0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3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29.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

绩效目标该项目建成后,不仅拓宽当地就业渠道,增加群众就业创收。受益群众98396人,其中脱贫613人。

项目责任单位隆子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扎西曲珍、罗布扎西

联系电话:1888903178813989039933

(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隆子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类590.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91.00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375.54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24.40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590.94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用途共3个项目。

1.隆子县2024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加玉乡庞村、列麦乡列麦村

建设任务:改扩建1座(300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水塘)配套修建进水口、出水口、溢流管道、排水盲沟等;新建及拆除重建钢槽3条,总长1172.0m,钢槽壁厚4mm,宽0.4m*0.4m,新建单向分水口39座,新建网围栏106.7m

进度计划:2024720日开工,20241020日竣工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50.00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15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5.00万元(巩固拓展任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90.0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5.00万元。

效益目标:该项目建成后有效地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实现节水灌溉。保障耕地正常灌溉,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增产增收,进一步实现增加群众经济收入。对项目区的495亩耕地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受益群众284户、803人,其中脱贫群众516人。

项目行业部门:隆子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扎西曲珍

联系电话:18889031788

2.列麦乡洋兄村农道桥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列麦乡洋兄村

建设任务:新建全宽4米、净宽2.5米,长47.18米,高度4.5米、建筑高度1.5米,两侧为U型桥台扩大基础的钢架桥粱,以及长25.5米,宽4米的20CMC30的混凝土引道。

进度计划:2024715日开工,20241020日竣工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80.00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180.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66.00万元(巩固拓展任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3.6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10.40万元。

效益目标:该项目建成后,方便当地群众安全到对岸农耕、复垦,使出行更加安全。不仅增加该区域粮食产量,增加群众粮食收入。受益群众25102人,其中脱贫群众315人。

项目行业部门:隆子县交通局

项目负责人:边巴次仁

联系电话:13989937344

3.隆子县2024年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雪沙乡苯扎村日当镇卡当村

建设任务:新建取水口1座,水塘1座,水塘饮水渠道492米,配套灌溉渠道3条总长1347.92米,维修渠道1988米,配套渠系建筑26座(分水口25个,进水池一座),浆砌石挡墙5米以及其它附属工程

进度计划:2024710日开工,20241110日竣工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260.94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260.9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70.00万元(巩固拓展任务),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81.94万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9.00万元。

效益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建设,改善引水条件,提高灌区的灌溉保证率,提高灌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该项目实施带动群众274957,其中脱贫群众51134

项目行业部门:隆子县水利局

项目负责人:洛桑

联系电话:13989937178

(三)人居环境整治类。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类总投资1364.06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衔接资金1364.06万元其中,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用途共2个项目。

1.列麦乡念荣俄村巩固提升工程

项目实施地点:列麦乡念荣俄村

建设任务:入户道路4899.65㎡;巷道2354.24㎡;村主道路4196.95㎡,边沟1308m,道路护坡3515.7㎡,波形护栏1120m,橡胶减速带12m,反光标线30㎡。

进度计划:2024415日开工,20241115日竣工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270.00万元(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已安排700.94万元),本次实际安排资金569.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554.06万元,其中:巩固任务资金432.0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22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5万元。

效益目标:通过该项目实施,对村内交通、给排水、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改善,能够极大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村庄整体风貌。既加速了念荣俄村和美乡村建设的速度,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美化了念荣俄村形象,加快了整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产业发展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受益群众67201人,其中脱贫1139

项目行业部门:隆子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负责人:李伦年、罗布扎西

联系电话:1337063778813989039933

2.隆子县人畜分离项目(二期)

项目实施地点:隆子镇斗玉乡、三林乡、雪沙乡、热荣乡、列麦乡

建设任务:新建牛圈530户,每户面积不低于56㎡,其中:封顶面积36㎡(含饲草房20㎡,简易门窗、配套设施饮水槽、堆粪池等。

进度计划:2023615开工20231015日竣工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795.00万元,实际安排资金79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85.54万元(巩固任务资金),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609.46万元。

效益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彻底解决人畜同院或楼上住人、楼下养畜的农牧户等人畜混居问题,大幅度降低人畜共患疾病风险。改善村内人居环境综合卫生。受益群众5301720人,其中脱贫83283人。

项目行业部门:隆子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负责人:李伦年

联系电话:13370637788

)其他类(含:贷款贴息、跨区域就业补助、帮扶车间补助等)。隆子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扶贫车间35.40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用途共1个项目。

隆子县就业帮扶车间补助资金

项目实施地点:3个乡镇

建设任务:对符合条件的6家就业帮扶车间兑现稳定就业补助资金,共吸纳农牧民就业118人(其中:脱贫户46人),按补助标准3000元测算,共兑现资金35.4万元。

进度计划:2024615日开工,20241015

计划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35.4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任务资金)。

效益目标:通过对就业帮扶车间的认定给予补助,从而带动更多农牧民群众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项目行业部门:隆子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负责人:李伦年

联系电话:13370637788

七、财政衔接资金拨付程序

一是为加快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支出进度,根据我县实际,衔接资金在未通过县农工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之前,县财政在收到市财政资金及指标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情况告知乡村振兴局及农工办;二是在收到县农工办或县政府正式批复后,县财政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建设投资情况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并及时将资金拨付进度报市局相关单位;三是对资金闲置、工作滞后、项目进度执行缓慢的项目单位,县财政将适时会同农工办收回衔接资金,并将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使用。

八、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一)强化协调。在县委、县政府指导和具体安排部署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充)实施方案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衔接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

(二)信息公开。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谁主管谁公示原则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九、绩效考评

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带动当地受益群众数、带动受益脱贫户数、受益群众满意度、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编制情况、项目收益向脱贫户三类人群倾斜情况、脱贫户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材料、资金拨付及相关材料以及各单位职责落实、违法违纪情况。

十、责任追究

一是财政衔接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二是县乡村振兴局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干部绩效考核内容。认真做好财政衔接资金台账,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照程序及时调整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对虚报脱贫人口数量、恶意套取财政衔接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及随意调整财政衔接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追究申报、审批、实施、监管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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