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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关于严厉打击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2025-05-26 16:31:4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隆子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重点整治情形

1.违法用地行为: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买卖、转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临时用地逾期未恢复原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等。 

2.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擅自改变规划用途;侵占公共空间私搭乱建;在楼顶违规搭建;农村宅基地超面积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等。

二、整治措施与处罚规定

(一)自行拆除与立案查处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新增违法占地、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未自行拆除的,一律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已存在违法行为的,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整改拆除或向相关部门申报处置。

2.对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用地手续限制

违法建设项目不得办理供地、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已办理手续的,依法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举报途径与奖励机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积极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属实且符合标准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举报电话:0893-734268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为推动隆子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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