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决定书
扎西卓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1月8日,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签订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因你未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向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差价款人民币84690.92元整(大写:八万肆仟陆佰玖拾元玖角贰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已经依法向你进行催告,然而你未在催告期限内支付,也未进行陈述申辩。故本机关对你再次下发要求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你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可以向西藏隆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隆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由于你方拒绝签收,本机关无法直接将本决定书送达你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成功。
本公告可在隆子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longzixian.gov.cn/。
特此公告!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