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卓拉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01月08日,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你签订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因你未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向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差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6228233879182213071 ,户名:隆子县财政局(西藏隆子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管资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隆子县支行)。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差价款人民币47606.8元(大写肆万柒仟陆佰零陆元捌角),逾期未支付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