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西贡布(身份证号:542231xxxxxxxx0490)
诺古 (身份证号:542231xxxxxxxx0037)
因您未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向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差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5 日内,向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号:252100010492000110000000025,户名:隆子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隆子县支行)支付土地征收补偿差价款。《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催告通知书》见附件。
因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催告通知书》,现予以公告送达。你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到山南市隆子县常德路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 办公室领取《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催告通知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肖扬
联系电话:13228916555
西藏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