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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32
文号: 隆政发〔2025〕42号
发布机构: 隆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外侨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5-05-26 10:50

隆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子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5-05-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隆子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隆子县人民政府

2025526


隆子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和《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改革我县农村供水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开创我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着力破解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历史性难题,不断提升我县供水保障水平,夯实乡村振兴饮水安全保障,全力推进我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结合隆子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背景

据统计,隆子县境内有农村供水工程近170处,大部分工程始建于2016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战略实施期。受当时村组分布零散、饮水工程水源点多且分散,多取自不稳定的雪山融水或天然泉眼,以及建设资金投入有限等诸多因素制约,现有工程建设标准较低,缺乏配套的净水设备,分散型供水工程占比较大。此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模式较为粗放,存在村一级运行管护技术匮乏、水源枯竭、管道老化失修等一系列历史性问题,且这些问题日益凸显。近两年,我县按照“建大、撤小、并中”的饮水工程建设理念,稳步实施集中供水工程,有效改善供水工程安全、水量、水质等问题。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明确规定,“各县(区、市)范围内的农牧区供水工程实施专业化管护,编制县域统管工作实施方案,于20248月完成方案编制工作,202411月底前,以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明确县域统管主体,并上报水利厅进行备案”。基于此,我县对县域统管工作进行重新审视与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原有的统管模式。

二、实施目标

以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为方向,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计划到20256月底,将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全面纳入县域统管,基本建成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体系,推动辖区群众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将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不包括城市管网延伸覆盖的村)纳入县域统管实施范围。

四、统管模式

农村供水工程采用“县域统管+乡镇辖区管理+村组包片管理”相结合的运营管理模式,委托具备相关经验与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主体,承担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养护等任务。同时,在县水利局办公楼挂牌设立隆子县农村供水管理站(由水利局负责监管),派驻专业队伍开展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工作。县水利局每年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农村供水保障协议,对其业务开展年度考核。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资金。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资金从本级财政每年300万元的预算中列支,主要用于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建设、水厂运行、取水构筑物、调蓄设施、主管更新改造以及主体工程附属设施的维护等维修养护工作,严禁用于与工程维修养护无关的支出。资金使用遵循村居申报、乡镇审核、水利部门审批的流程制度。维修方案确定后由第三方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农村供水工程,水利局可单独向政府申请资金或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农村供水收缴水费。农村供水管理站联合各乡镇和村居委负责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并上缴至县水利局。收缴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计量设施安装、供水电费以及临时性劳务补贴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或挪用。

()农村供水管理站运行经费。农村供水管理站运行经费由第三方公司自己调配。

()其他方面。管理站要根据上级行业部门生态岗位水保员工作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222名水保员工作职责,并联合属地乡村做好考核工作。

六、管理体制

()本方案适用于我县保障农村供水而兴建的供水设施及其供水管理。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的供水管理,纳入城市水厂管理范围。

()第三方公司(以下简称统建单位或统管单位)是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和县级统管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费收缴、维修养护等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农村供水县级统建统管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协助负责各自职责内的责任。

县水利局是农村供水县级统建统管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县域统建统管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对农村供水水价进行合理的核定定价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供水资金预算保障,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方面的水质检测与监督工作。

市生态环境隆子县分局负责农村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环境监管和指导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供水行业指导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业主单位做好涉及公路沿线供水管线建设涉路施工审批等工作。

国网公司隆子分公司按规定落实好农村供水工程用电优惠政策。

()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供水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城内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政策宣传、水源地保护,并负责水费收缴及协调供水工程矛盾纠纷处理。

村两委应将水源保护、水费收缴和节约用水等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协同做好水费收缴工作和本村农村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政策宣传、水源地保护等具体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产权。农村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纳入县级统管单位统一管理。

七、运维管护

()统管单位要全面建立县域农村供水信息台账,理清供水工程、供水水源、供水范围和对象等基础信息,建立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

()统管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统筹开展好农村供水各方面工作。

()统管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年度培训教育制度和农村供水应急预案体系,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市生态环境隆子县分局负责指导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乡()及村()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统管单位协助完成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和建设工作,应建立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统管单位应落实专人定期巡查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厂区安全情况,定期对设施设备开展维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统管单位应对消毒药剂及净化药剂等耗材进行统一采购,并根据需求量足额配备。管理人员须加强水质管理,根据水质情况及时更换或调整加药量,确保水质达标。

()县卫健委按要求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抽检工作,生态环境分局按要求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

()统管单位应对水厂()供水管网的能耗、漏损等进行优化,根据供水量以及水质情况,对末梢管网定期冲洗、排空,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统管单位应设置服务热线,统一受理供水投诉建议,对国家、区、市、县反馈的问题以及群众的信访、投诉等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和公告制度,当供水工程需要应急停水时,应当提前通告。配备专业应急抢修队伍,按要求做好应急保供工作。

()农村供水宜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具体按照水价定价方案执行。

(十一)供水服务范围内的水费应收费到户,按表计量,对暂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可按水价相关指导价收费。由乡()人民政府会同统管单位落实水费收缴,并以村为单位及时缴纳。积极推行水费代扣代缴、线上缴费等制度,并将缴费情况及时通报乡()人民政府和村()

八、保障措施

()农村供水资金实行统筹管理,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除公共财政补助外,由统管单位积极采取各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和管理资金。

()县水利局研究制定农村供水统建统管补助政策以及农村供水统管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作为统管经费补助依据,补助原则为“保本微利、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水养水,水费收入主要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等支出。统管单位要以提高水费收缴率为目标,探索创新水费收缴及分配模式。

()农村供水二次供水用电开户和电费由受益村负责。

九、附则

如本方案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强制性的规定要求有矛盾的,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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