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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37
文号:
发布机构: 隆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外侨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5-11-19 10:19

隆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级人大和代表积极履职尽责 助力乡村振兴 的决定

时间: 2025-11-19

隆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各级人大和代表积极履职尽责 助力乡村振兴的决定

(2025年9月24日隆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动员全县各级人大和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昂扬的精神状态和主动作为的意识,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主战场奋力开启隆子县各级人大和代表助力乡村振兴新征程,结合我县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政治站位,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助力乡村振兴,是当前全县的工作大局,我县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责无旁贷。全县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肩负“民之关切”,深刻领悟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感,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伟大实践中来,依法履行职责,展现代表风采,充分发挥全县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乡村振兴中的应有作用。

二、带头宣传发动,凝聚乡村振兴共识

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全县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拥护党中央决定,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切实增强助力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吃透弄懂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任务要求及各项政策,深入乡村一线,通过走访联系选民、参加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单、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等方式,深入宣传乡村振兴的各项政策、要求、标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动力。

三、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机关,人大代表是具有监督职责的法定职务。要开展全程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应当将乡村振兴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总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并将其融入到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实施的全过程,确保乡村振兴工作既符合发展实际,又贴合民心民意。要聚焦重点监督。紧盯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生态、安全、文化等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跟踪问效,从源头解决群众烦心事要深入一线监督。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力度,定期到项目建设现场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让民生项目真正做到群众心坎上。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能,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要通过视察、调研、询问和“人大代表之家(联络站)”活动等形式,监督乡村振兴工作是否存在脱离群众、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等情况,确保监督有效,形成强大合力,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贡献力量。

四、发挥主体作用,汇聚乡村振兴力量

全县各级人大要把开展“积极履职尽责 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精心谋划、做细方案,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实地督导、座谈交流、情况通报、现场推进和每年听取各乡(镇)人大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整体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加强意见,注重实际工作效果。各乡(镇)人大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人大主席团和人大代表的相关活动组织到位,并认真组织、准确掌握在本乡(镇)的县级人大代表的活动开展,做到本决定精神人大代表人人皆知、各项活动广泛参与,务必于每年1231日前将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含乡镇本级和所辖村居、社区以及县级人大代表,注重用数据、实例和表格)、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工作建议,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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