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公告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隆子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隆子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