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隆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隆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隆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9日隆子县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隆子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杨娟宏主任受隆子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隆子县人大常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强化政治引领,确保人大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为隆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坚持依法合规有效,扎实开展换届选举,优化代表结构,提升代表素质,为新一届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化代表工作创新,让代表主体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更充分;对标“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会议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依法履职、奋发有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隆子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