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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262
文号:
发布机构: 隆子县人社局(公务员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组配分类: 社会服务
发文日期: 2026-03-10 10:50

隆子县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告知书

时间: 2026-03-10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用工主体: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从源头防范和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隆子县根治欠薪十条硬措施及县域工程建设领域实际,现就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告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首要责任,分包单位承担直接支付责任。严禁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工程,若因上述行为导致欠薪,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各单位须将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项目管理重点,及时排查化解欠薪矛盾,因欠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重要依据。

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实行用工备案与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启动前需向县人社局申领《劳动用工许可证》,完成用工备案;与所有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用工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设立考勤通道实行线上线下“双考勤”。未落实实名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将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或吊销资质。

2. 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完整台账,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至少3年,实时监督分包单位用工及工资发放情况。

三、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1.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在项目所在地西藏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专用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挤占、挪用、套取。

2.落实总包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做到按月足额支付,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其他第三方。

3.缴纳保证金与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单位按中标合同价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0.3%缴纳项目工伤保险,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存储或提供担保的,将依法责令整改、停工并处罚款。

四、强化公示与监督管理

1.落实维权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公示牌,公开项目基本信息、负责人、欠薪投诉电话、维权渠道等内容,每月公示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及发放凭证,接受农民工和社会监督。

2.配合日常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配合县人社局、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前需征求属地乡镇、县人社局、信访局关于欠薪的核查意见,项目验收时需提供无欠薪核查证明。

五、严格诚信管理与联合惩戒

县人社局将根据各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分A、B、C三级动态监管。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单位,将按季度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政府扶持、招投标、融资、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限制,增加失信成本。

六、明确违法处罚标准

对未按规定落实用工备案、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等制度的单位,县人社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相应罚款;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致劳动者:牢记“四个务必”

(一)务必详细了解项目的基本信息。清楚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工资待遇等。

(二)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已明令禁止“包工头”现象,务必与合法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工作岗位、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工资发放时间等。

(三)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要做好书面结算,把工作明细和应得工资写清楚,由用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另外,还要妥善保存好劳动合同、结算单、工资欠条、考勤表等相关证据,防止日后追要工资时没有凭证。

(四)务必保管好工资银行卡。本人的工资银行卡和密码要自己保管,不要转借和让他人代管。

隆子县劳动保障维权热线

办公室座机:0893-7343300  0893-7342345



隆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子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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