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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579
文号:
发布机构: 隆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外侨办)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文日期: 2026-07-03 12:03

2026年隆子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时间: 2026-07-03

依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西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为抢抓有利天气时机,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在抗旱、防雹、增雨(雪)等气象防灾减灾作用,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社会活动保障、资源性人工增雨(雪)作业,助力乡村振兴,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隆子县气象局积极组织全县所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人影作业点,适时开展人工防雹、增(消)雨雪作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2026年7月2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

二、作业装备  

  人影作业所使用的装备为65式37高炮、WR-1D型、BL-2A型火箭发射架。   

三、作业范围  

  我县涉及热荣乡加木岭村、热荣村,日当镇萨琼村、曲古塘村、俗坡下雪村5个人影固定作业站点及隆子县流动作业点1个。每个作业站点作业半径为10公里。  

四、公告事宜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中使用的火箭弹、高炮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作业点及周边严禁闲杂人员和牲畜进入;  

 2.作业期间,广大群众若发现未爆炸、爆炸不完全的作业弹药及残骸(火箭弹残骸、炮弹弹壳等),为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严禁自行敲击、拆卸、玩耍、藏匿、转卖相关物品,应立即远离现场,并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或隆子县气象局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3.因人影作业导致意外事件发生,请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隆子县气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及时对事件进行处置;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干扰人影作业,破坏作业设施设备,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来源: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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