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雪萨乡行政区域内严禁采挖野生贝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贝母资源可持续长久采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民生增收长效化,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一切采挖活动
因贝母长期过度采挖,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种群濒临灭绝,为切实保护野生植物资源,雪萨乡划定2026年度为贝母全年固定禁采期。禁采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采挖贝母;严禁跨乡(镇)、跨县、跨界潜入我乡辖区采挖贝母;严禁运输、收购、出售贝母及其制品;严禁为采挖行为提供工具、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各村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进山排查,及时劝阻制止采挖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由野生植物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野生贝母;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采区域及时间段
(一)禁采区域:雪萨乡全部行政辖区,乡域内所有山地、草场、沟谷、林地均纳入禁采范围,全域无解禁区域。
(二)禁采时限: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上述期限内,本乡全域全天候实施野生贝母禁采管控,所有与野生贝母采挖、流转相关行为一律禁止。
五、监督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监督,积极举报采挖行为。(举报电话:0893-7345387 13989034077)
特此公告。
中共雪萨乡委员会、雪萨乡人民政府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