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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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636
文号:
发布机构: 隆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信访局、外侨办)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6-07-07 11:55

关于在雪萨乡行政区域内严禁采挖野生贝母的公告

时间: 2026-07-0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实现贝母资源可持续长久采集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民生增收长效化,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一切采挖活动

因贝母长期过度采挖,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种群濒临灭绝,为切实保护野生植物资源,雪萨乡划定2026年度为贝母全年固定禁采期。禁采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采挖贝母;严禁跨乡(镇)、跨县、跨界潜入我乡辖区采挖贝母;严禁运输、收购、出售贝母及其制品;严禁为采挖行为提供工具、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

各村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进山排查,及时劝阻制止采挖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三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由野生植物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野生贝母;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采区域及时间段

(一)禁采区域:雪萨乡全部行政辖区,乡域内所有山地、草场、沟谷、林地均纳入禁采范围,全域无解禁区域。

(二)禁采时限:2026715日至20261130日。

上述期限内,本乡全域全天候实施野生贝母禁采管控,所有与野生贝母采挖、流转相关行为一律禁止。

、监督举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主动监督,积极举报采挖行为。(举报电话:0893-7345387  13989034077

特此公告。

中共雪萨乡委员会、雪萨乡人民政府

20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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