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隆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隆子县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工作人员
土登益西、巴桑次仁、邝春意、吾金曲扎、巴桑央金。
三、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行政相对人进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程序
(一)行政检查一般程序
六、执法监督电话
隆子县应急管理局,投诉电话:0893-734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