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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公示

2025-11-17 17:02:49 来源:隆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信息予以公示公开,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热线:0893-7342975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常德路    

邮政编码:856600

执法公示公开内容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执法主体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件号码

1

罗布占堆

副局长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26030916005

2

嘎玛旺久

副局长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26030916006

3

陈平

主任

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26030916003

三、行政执法权限

主要职责权限:负责建立健全隆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指导村镇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城乡设计规划编制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动态核查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市场等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隆子县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四、执法程序

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会审并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

五、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隆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隆子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监督投诉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893-7342975

接收投诉举报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隆子县常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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