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秩序,严格落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重点领域监管,及时排查整治卫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全县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维护良好的卫生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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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领域 |
检查对象 |
重点检查内容 |
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 |
计划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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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卫生监督 |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所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合规性,有无超范围执业; |
县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 |
全年常态化开展,节前重点排查。每年不少于3次,专项检查按需增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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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
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店、洗浴中心、音乐厅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 |
县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 |
全年常态化开展,节前重点排查。每年不少于3次,专项检查按需增加。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日常监督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