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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食药局工作情况汇报

2019-02-26 15:52:00 来源:隆子县食药局

2018年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高度重视下、在市食药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紧紧围绕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能力为总目标,以区、市两级食药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突出今年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县范围内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目标。现将2018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监管部门、相关部门责任及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年初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了全县食安委工作会议,总结回顾前两年食品安全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在会上县政府分管县长提出了工作要求,并代表县政府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了2018年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县食药局与各食品经营单位及各类食堂负责人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了年度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制定出台了《隆子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并通过了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同时调整充实了食安委成员单位,明确了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五是为了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年初以政府名义下发通知并设立了由乡镇副职或骨干参与的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近期筛选设立了村级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覆盖到了乡村两级,同时分别明确了乡村两级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年底要将进行逐级考核和评价,制作配发了工作牌,采购配发了乡镇食品安全协管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目前在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由协管人员发挥出了一定的作用。六是今年全年未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我局采取联合执法和独立开展监督执法的形式,加大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今年10月20日之前共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28次,其中学校食堂联合和单独监督检查7次,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8次,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9次,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4次,总共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没收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50余种,价值达3.6万元左右,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18份。一是根据今年市食品药品工作会议精神,从今年开始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要达到80%的要求,我局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县实施“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62家、占餐饮单位总数25%。二是继续深入实施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初开展了一次县城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促进提升了餐饮服务单位整体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增强了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三是根据市局下发的农牧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四小”行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通知精神,我局利用了二十多天时间在县城和乡镇开展了拉网式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于无证经营、过期变质食品、餐饮单位脏乱差和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书,同时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复查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四是根据散装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要求,我局结合本县实际,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店的散装食品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于销售无标识标签、无索证索票和销售容器或器具卫生不达标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五是根据物交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我局在今年物交会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在物交会现场蹲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确保了物交会期间不出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六是按照上级通知精神和结合我县实际,深入我县农贸市场和养殖屠宰猪肉市场进行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猪肉进货渠道、索证索票、质量检验检疫等环节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行为。七是根据秋季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全县所有中完小和部分幼儿园开展了校园食品安全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排除了学校领域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八是9月份联合教育、工商等部门对我县中完学校和部分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排除了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九是为了确保春节、藏历年、中秋、国庆节期间饮食安全,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县城内开展四次联合和单独对节日热销食品和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没收了过期、变质食品16余种、价值达3000余元,对于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意见书,进一步净化了节日期间饮食市场环境。十是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要求,今年组织人员对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地开展了四次以蔬菜农残检测为主的食品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合格;按照市局通知要求,认真完成了部分食用农产品的抽样送检任务,逐步加强了我县食用农产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十一是按照上级通知精神,由县局牵头,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了“五毛食品”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及食品零售店进行了认真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销售有“五毛食品”或价格低廉的辣条类食品的经营店进行责令禁止进货和销售,逐步减少和杜绝此类食品在我县市场出现。

2、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一是年初对我县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方面监督检查,包括一次性医疗垃圾分类、登记、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药品进货渠道、验收、储存、养护、效期、过期处理等管理情况。二是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及诊所开展了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我县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三是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疫苗使用和接种单位开展了疫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的,下达了责令整改意见书,陪同自治区食药监局领导对我县疫苗质量管理方面进行了督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县疫苗质量管理工作。四是根据国家和区、市、县禁毒委召开的禁毒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整治通知精神,我局先后三次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毒麻精药品的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立即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精麻药品的管理工作。五是根据国家总局下发的不合格药械召回通告精神,对全县范围内开展了5次不合格药械检查,通过仔细检查后我县境内未发现不合格药械现象。六是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经统计,截至目前共开展药械执法检查10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2份。

3、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一是今年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不合格化妆品召回通知精神,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5次对辖区内的化妆品专营店3家、美容美发机构6家,以及销售化妆品的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染发、祛痘、面膜、祛斑等产品),主要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资质资格、购进渠道、索证索票、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声称扩大和虚假宣传等方面;二是创新开展了以“四必查”(即:化妆品购销合法性、标识标签、购货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以及是否存在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为内容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三是与化妆品经营单位签订了《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经营单位化妆品质量安全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存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截至目前,化妆品领域开展执法检查8次,出动执法人员17人次,没收不合格化妆品10余种,价值达1.2万元左右。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我局组织工作人员以“综治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日、旅游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12331投诉举报日、5.25护肤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一是通过面对面讲解、讲座、LED显示屏播放、手机短信、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在县城和农牧区、学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面临“两考”期间为各学校发放了“食品消费警示”,进一步提高学生饮食安全意识;三是印制和张贴了所有化妆品经营场所化妆品知识宣传画,并将相关内容和要求为经营户仔细讲解,进一步加强了经营户有关化妆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四是针对我县辖区内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我局印发了《关于办理两证的通告》,并在本县新闻播放时将通告内容进行播放,告知相关要求,做到广大饮食经营户合法、良心经营。

截止目前,共开展宣传活动10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宣传手提袋3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180余人次,群众中集中讲座1次,覆盖群众达100余人次。

(四)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

根据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执法人员积极配合和参与山南市第三届运动会、隆子县物交会、两会、重要领导调研等期间接待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通过认真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不出任何食品安全事件,在保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4人次,共保障人数800余人次,下达整改意见书9份,确保了不出任何食品安全问题。

(五)全面做好其他工作。

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断提升党员素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的学习实践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给玉麦群众的回信精神等;通过自学或集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党性观念,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工作水平;全力抓好综治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的环境。 

今年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认真进行食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的同时,共换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166本、《食品小作坊登记证》13本、从业人员《健康证》322本,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确保饮食经营行业合法经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县、乡(镇)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还未完全有效落实;县、乡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

(二)食安委会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缺乏各部门之间沟通衔接和信息通报机制,未能形成食品安全共建共治监管格局。

(三)经营单位的食品、药品及化妆品安全管理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不高,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经营行为。

(四)缺乏广大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权意识淡薄,这有利于助长不良经营行为的不断发生和蔓延,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五)县局监管执法力量较弱、人员调整频繁,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限,无法满足作为大县的监管执法工作需求。

(六)由于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有限,对法律掌握不深、不透,再有缺乏上级部门在这方面的培养培训,目前存在查办案件较困难,执法文书使用不统一、不规范等现象。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从而切实有效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二是继续加大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使明厨亮灶建设达到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70%以上;三是继续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进一步加强巩固中完小食堂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对村级幼儿园、教学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资格、采购渠道、索证索票、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同时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从业资格、原料来源、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场地布局设置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六是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在认真落实国抽、省抽检测任务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快检车及检测设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断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七是开展食品经营单位示范店建设工作,不断增强食品经营单位争先创优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落实县中心药库及各级医疗单位的药械管理制度。二是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医疗单位和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管理行为,加强对县藏药制剂厂的藏药制剂配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三是积极衔接沟通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互联网制售假药和违法售药行为的打击监管行动。四是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查处工作,杜绝我县范围内不合格药械的发生。

(三)加大食品、药品及化妆品领域案件查办力度。根据市局稽查工作任务要求及结合我县实际,加强食品、药品和化妆品领域案件线索调查及查办工作,积极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同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衔接和联合,开展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日和节假日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学校、农牧区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五)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举办食堂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六)做好其他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市局认真完成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三是认真配合检查机关等做好食品药品领域案件查处工作;四是根据市局有关通知精神和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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